主題: 央行:進一步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
2015-06-12 08:29:07          
功能: [發(fā)表文章] [回復] [快速回復] [進入實時在線交流平臺 #1
 
 
頭銜:金融島總管理員
昵稱:算股神
發(fā)帖數:45382
回帖數:32109
可用積分數:6236234
注冊日期:2008-06-23
最后登陸:2022-05-19
主題:央行:進一步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

中國人民銀行11日發(fā)布《人民幣國際化報告(2015年)》稱,中國將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進一步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舉措包括:一是打通個人跨境投資的渠道,考慮推出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境外投資試點。二是完善“滬港通”和推出“深港通”,允許非居民在境內發(fā)行除衍生品外的金融產品。三是修訂外匯管理條例,取消大部分事前審批,建立有效的事后監(jiān)測和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四是提高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我國資本市場便利性。五是繼續(xù)便利人民幣國際化,消除不必要的政策壁壘和提供必要的基礎設施。六是做好風險防范。

  報告稱,人民幣跨境投融資渠道將進一步拓寬。支持境外機構境內發(fā)行人民幣債券。在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原則框架下,穩(wěn)妥擴大境內企業(yè)境外借用人民幣試點范圍。簡化管理程序,逐步豐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主體類型,穩(wěn)步擴大投資規(guī)模。支持人民幣計價結算的國際原油期貨盡快上線。逐步放寬境內機構境外發(fā)行人民幣債券限制。

  報告指出,人民幣作為儲備貨幣規(guī)模將進一步增加。推動人民幣加入特別提款權(SDR)貨幣籃子。積極支持境外央行類機構將人民幣資產納入其外匯儲備。研究取消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額度限制,允許境外央行類機構自主選擇人民銀行或銀行間市場結算代理人代理其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免責聲明】上海大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僅合法經營金融島網絡平臺,從未開展任何咨詢、委托理財業(yè)務。任何人的文章、言論僅代表其本人觀點,與金融島無關。金融島對任何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其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確或暗示的保證。股市有風險,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結構注釋

 
 提示:可按 Ctrl + 回車鍵(ENTER) 快速提交
當前 1/1 頁: 1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