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謝孟龍:融資融券不是推期指的必要條件
2008-07-09 08: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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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謝孟龍:融資融券不是推期指的必要條件

7月5日,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主辦的第三期“股指期貨投資高級研修班”上,臺灣群益期貨副總經理、摩根臺指套利交易的首創(chuàng)者謝孟龍先生,在回答學員提問時指出,套利不是股指期貨的基本功能,融資融券也就不是推出股指期貨的必要條件。套利交易固然可以低風險地獲取穩(wěn)定收益,但由于資金的逐利性,市場不可能持續(xù)存在套利機會。

  謝孟龍指出,首先,股指期貨是應避險需求而產生的,避險、投機及價格發(fā)現(xiàn)才是股指期貨的基本功能,這其中并不包括套利。套利只是市場在運行過程中,當不同品種的價格變化幅度不一致時,可能給投資者提供的一種獲利機會。如果這種低風險的獲利機會持續(xù)存在,市場將可能只存在套利交易一種交易行為,這將導致市場只存在贏利的一方而無虧損的一方,這顯然是不現(xiàn)實、也是不可能的。其次,既然套利不是股指期貨的基本功能,套利交易本身也就不是影響股指期貨基本功能發(fā)揮的必要因素,因此,部分地影響套利機會實現(xiàn)的融資融券也就不是股指期貨市場運行的必要條件。

  在談到市場主體自主開發(fā)套利等交易程序時,謝孟龍強調指出,由于往往會涉及大批量的交易指令同時發(fā)送,任何交易程序的開發(fā)必須嚴格約束在法律、法規(guī)及交易所規(guī)則的框架內,否則就可能面臨擾亂市場或操縱市場的指控。在合法合規(guī)這一點上,外資機構尤為重視,外資不會因為一次的利益驅動而喪失在某一個市場的長期投資機會。而且,根據臺灣地區(qū)的經驗,外資在選擇境內代理交易商時,通常將潛在代理交易商的合法合規(guī)經營記錄作為重要的參考指標。

  據了解,中金所“股指期貨高級研修班”已連續(xù)舉辦三期,均采用“控制人數(shù)、小班授課”的形式進行,以促進學員和講師之間的充分交流。其中,第三期培訓共有來自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上市公司、投資公司等機構的近60名學員參加。第四期及第五期培訓將分別于7月12日及7月19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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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31 01: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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