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套路貸”犯罪案:想借3000元不料損失了一套房
2017-08-29 11: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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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套路貸”犯罪案:想借3000元不料損失了一套房

只想借3000元,眨眼間變成了90萬?昨天,上海法院通報了本市四起涉“套路貸”犯罪案件的有關情況。寶山、靜安、奉賢法院分別對這四起涉“套路貸”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其中對為首者、起意者、策劃者及積極參與者,依法給予嚴厲打擊,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處刑罰10年以上,最重的為有期徒刑16年。
未成年人遭誘騙
未成年人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誘騙其借款4萬元。之后,被告人瞿某“空放”高利貸16萬元給杭某。杭某當場取現(xiàn)12萬元還給瞿某,余下3.5萬元交給傅某等作為中介費,自己實際只拿到5000元。
7個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萬元借款已“利滾利”達90萬元為由索要欠款,轉而以抵押名下房產借新貸還舊貸,誘騙杭某從家中偷出房產證,并帶杭某至本市某房產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160萬元的價格將價值194萬元的房產過戶給馬某。期間,瞿某還先后轉賬22萬元、42萬元給杭某進行資金走賬,以對應其讓杭某寫的90萬元借條數(shù)額,后杭某均全部取現(xiàn)交還給瞿某。瞿某在杭某收到馬某的房款后,讓杭某先后匯款5.2萬元、90萬元給他,由此讓杭還清欠款。
昨天,寶山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6萬元;判處作為中間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2萬至7萬不等;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杭某經濟損失。
“套路貸”有五大套路
記者了解到,此次集中宣判的四起案件,共涉及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個罪名,是今年以來社會影響較大的典型“套路貸”犯罪案件。
這些案件反映出當前“套路貸”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并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xiàn)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從嚴懲治“套路貸”
“套路貸”犯罪的發(fā)展蔓延,不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益,而且其中摻雜的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誘發(fā)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輟學、自殺、賣房抵債等嚴重后果,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據了解,上海法院將從嚴懲治“套路貸”。首先定罪上從嚴,對于“套路貸”犯罪行為同時構成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等多種犯罪的情況,依照刑法規(guī)定進行數(shù)罪并罰或者選擇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在犯罪數(shù)額認定上從嚴。在“套路貸”犯罪數(shù)額的認定上,將其與民間借貸區(qū)別開來,從整體上對其予以否定性評價。被告人在借貸過程中以“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義收取的費用,均納入犯罪數(shù)額予以認定。
另外,確有證據證明三人以上組成較為嚴密和固定的犯罪組織,就可以認定為犯罪集團。在量刑方面,上海法院表示將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犯罪團伙中的主犯,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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